5月27日上午
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事关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需要汇聚上下联动、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晋城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意见》《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两个政策性文件印发以来,市直各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本领域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专项方案,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此次晋城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专题发布会的召开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各项政策举措。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将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关切,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政策支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豁免或简化部分项目环保手续 二、强化治污减排,拓展环境容量 三、优化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借势而上开展了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建设年活动: 一、土地资源市场方面 四、林业市场方面 二是试点开展林权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书)质押发放“无息助林卡”和特色经济林抵押贷款工作。 三是探索拓展“林票”质抵押融资贷款工作,为林业产业发展探索多条融资渠道。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科技创新政策主要分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两个方面: 一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建立培育库、设立培育资金、完善培训服务机制等方式,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体责任。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励政策外,市级按照企业通过认定当年的销售规模分层次进行奖励。销售收入小于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销售收入相比首次通过认定时达到更高层次奖励条件的,分别再追加奖励10万元或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我市后首次通过认定的,按首次通过认定标准给予奖励。 二是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购买创新服务、开展合作研发,年使用创新券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市级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超过5万元的,除给予5万元补助外,市级另对超出部分按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是搭建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服务机制。建立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高科技领军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比例。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创新联合体。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市级财政按照省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 四是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承担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省级奖励政策外,市级按照省奖励金额的50%对企业进行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在国家、省拨经费和奖励基础上,市级按国家、省实际拔付经费的20%和10%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是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于科研活动的贷款损失实行100%先行补偿。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定期组织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专场活动,对提供专业化对接服务的机构进行奖补。 一是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按照省考核评定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和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存量众创空间,市级按照省考核评定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 二是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等情况,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按照建设周期持续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省补助金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支持创建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研发平台,市级补助上浮20%。 市文化和旅游局经过走访调研、研究论证,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的举措》等文件,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潜力,助推文旅市场主体加快立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一是培育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包括特色康养市场主体、现代演艺市场主体、新兴文化运营机构、大景区市场主体、特色文创市场主体、工美非遗市场主体、住宿市场主体、餐饮市场主体、旅游交通市场主体、旅行服务市场主体、中医药养生市场主体、旅游新业态主体等。 二是强化市场主体发展平台支撑,布局建设文旅康养示范区、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布局文旅消费集聚区、发展旅游休闲街区。 三是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管理,推进“文明守望”工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认领认养,鼓励通过设立博物馆、展览馆等多种形式进行合理利用。 四是推动市场主体协同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支持工美大师工作室、非遗工坊等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五是强化市场主体监管,全面落实“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进一步优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推动文化旅游消费品质化发展。
一是豁免项目环评手续。对未列入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项目,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低于6000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不再办理环评手续;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是简化环保手续办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按照通用工序管理,且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的煤炭开采洗选,天然气开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属、非金属采选,设备制造等行业项目,一律实行登记管理。将能耗低、环境影响小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有效期由三年延长至五年,审核权限下放各县(市、区)。
一是强化污染防治。制定出台《晋城市空气质量改善2022年行动计划》《晋城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推进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二是加大减排力度。推进全行业绩效评估差异化管控,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对煤化工、冶铸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拓展环境容量空间。
一是优化执法方式。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整合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监管、TSP、门禁视频等“技防”措施,对企业实施全天候监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减少人为干扰。
二是推动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并结合绩效评估等级、企业守法状况及信访投诉等信息,动态更新抽查名录,确定不同的检查比例。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为主的执法监管。
一是助力打造开发区升级版。在开发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工业用地以“标准地”进行出让,推动“标准地”与标准化厂房、弹性出让、地证同交相结合。允许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最高7%,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办公用房。
二是实施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土地分割转让、工业用地续期等政策,对符合过渡期政策条件的,可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对于国家、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工业企业集约节约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对符合规划和用地条件的,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四是保障发展用地。开展年度“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强化“增存挂钩”机制,以存量土地消化处置核算产生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倒逼市县持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优先保障拆迁安置、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基础上,节余指标适当用于城市建设。
二、矿产资源市场方面
一是强化我市煤层气优势。持续推进煤层气探转采工作,支持煤炭矿业权人增列煤层气矿业权,推进煤气共采。
二是促进绿色矿山发展。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动态管理,优先保障列入名录的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用地需求,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采用灵活方式出让土地,减轻用地成本。
三、生态修复市场方面
一是对民营企业参与生态修复实施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修复后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同等条件下该民营企业可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时优先取得使用权。民营企业投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并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完成修复后,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收益。
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社会资本投入矿山建设用地修复的,可按协议约定取得各类用地指标使用权益,节余指标可纳入省级土地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一是继续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和一般公益林抵押贷款工作。
五、规划引领方面
一是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区、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打造市场经营“烟火气”集聚区。积极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完善10-15分钟便捷生活圈规划,将居住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严格落实,为各类小微生活服务类经营主体提供发展空间载体,不断提升城市居住社区“烟火气”。
二是优化开发区布局。在泽州县、高平市主体功能区增加5个重点开发城镇,解决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平开发区布局及重点项目落地难问题。
六、在高效服务方面
一是推进网上交易。按照全省统一的交易规则,推动落实市、县两级网上交易工作,形成统一工作主体、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市场。落实规范占补平衡管理相关政策,依托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简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时限。
二是持续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改革。全面推广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持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民营企业间非住宅类房屋转移登记半天办结,企业不动产抵押一天办结。探索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一窗联办,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在银行“一站办结”、“全省通办”,实行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一网通办”。
首先,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方面,主要包含5项政策:
其次,在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主要包含3项政策:
在推动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中,主要从五个方面大力激发全市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