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3月13日下午,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主要举措:
一、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继续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做好公平竞争审查重点措施会审,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通报制度,以通报强化公平竞争刚性约束;持续做好规直打传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传销案件查办力度。
二、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促进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支持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引导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落实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支持政策。
三、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治理和民生领域价格收费监管。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检查重点,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确保新的降费减负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加强市政公用服务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四、推动质量强市工作向纵深发力。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区建设一站式服务站,争取今年年底前在每个县区至少设立一个一站式服务站。大力培育晋城市“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到2025年底前全市培育8-10个“山西精品”获证企业。
五、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助推市场主体重塑信用。公布信用修复服务热线电话,及时解答涉及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等问题,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创新信用修复“零跑腿”“异地办”服务,对无法当面提交材料的市场主体推行“网上办”“邮寄办”;建立互认机制,实现外部门处罚信息修复“网上移”“网上办”。
六、启动个体工商户信用提档升级行动。联合晋城市邮储银行启动2023年金融服务助力个体工商户信用提档升级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数据优势,发挥基层市场监管站所触角优势,借助邮储银行的智能优势,以机器人和广大个体工商户互动宣传金融送贷。力争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4亿元,城乡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信用类贷款占比提升10%。
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升监管治理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晋城市包容免罚清单》,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指导作用,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裁量合理适当、过罚相当,避免出现失职、渎职甚至徇私枉法现象。
八、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抽查中常态化运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对守法经营户“无事不扰”。
2022年,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者各类信息37129件。投诉较多的商品(服务):餐饮和食品类;教育培训服务类;交通工具类;房屋装修类;保健品类。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晋城市城区银罗计生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10月20日,根据公安部门线索,晋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晋城市城区银罗计生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勃龙伟哥”“一粒挺”等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未载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经委托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7种涉案性保健品中检出西地那非。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未索取任何供货商资质、食品合格证明等,也未开具任何票据,进货渠道来源不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上述产品应定性为有毒有害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二:山西晋城鑫元实业总公司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2年5月24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晋城鑫元实业总公司物业公司代收电费价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查,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当事人以每度0.6元、0.8元、1.0元、1.2元的价格收商户电费570270.03元,按每度0.5109元、0.5309元向电力公司上缴电费;以每度0.52元的价格收取居民电费20014.28元,按每度0.447元向电力公司上缴电费,共多收电费356251.5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电费352449元,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02.52元,并处罚款17812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晋城市圣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2年7月15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晋城市圣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用的8部电梯经晋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定期检验为不合格,在用的另外4部电梯已超过检定期限才申请进行定期检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马某某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2021年1月12日,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接县公安局线索移送函,称群众举报在泽州县巴公镇巴公四村南环路与畅安路口的一民房内有人销售假药骗取老年人钱财。经查,当事人马某某主要经营有QK纤溶酶片、“葛参圣方”浓缩提取液、“蚁黄金痛可贴”和“壳寡糖”压片糖果。其销售的商品标签标示有营养成分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均属于普通食品。当事人在宣传活动中,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诱导顾客进行购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9817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泽州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依法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晋城市海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2年5月13日,接泽州县公安局案件线索,称晋城市海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柴油。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液体石蜡、洗油、柴油进行抽样送检。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液体石蜡3个批次与洗油1个批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6月2日,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经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泽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8.09元,并处罚款3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高平市鑫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等经营无底线营销食品系列案
2022年“六一”前夕,高平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中小学校园周边重点超市、小卖部进行检查。经查,高平市鑫福旺食品有限公司、高平市友谊街响当当超市和高平市康乐西街鑫鑫文具店销售包装上印有“活该、粑粑、啵啵、挑逗激烈5秒”等色情、低俗字眼内容的糖果。该类糖果包装上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果味清凉酸糖、爆酸糖、奶糖、棒棒糖”字体较小,位置、字形均不突出,而“粑粑棒”“挑逗”“活该”等不良内容字体较大,位置、字形突出,明显具有色情、恶搞、低俗等不良诱导形式,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属于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无底线营销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高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三个当事人分别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5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晋城市国昱锦佑超市有限公司在缺碘地区的食盐市场擅自销售非碘盐案
2022年3月28日,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阳城县凤城镇的晋城市国昱锦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销售非碘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构成了在缺碘地区销售非碘盐的行为。阳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其销售的未加碘精制盐71袋和违法所得1072.5元,并处罚款262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青岛沃斯特肥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硝酸磷肥案
2022年3月10日,陵川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西河底镇张仰村有人销售劣质肥料,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并对涉案硝酸磷肥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晋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该批次硝酸磷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鉴于生产企业已将该批次硝酸磷肥召回,陵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沁水县嘉峰镇四季凉皮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案
2022年7月25日,沁水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该县嘉峰镇四季凉皮店经营的凉粉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经查,该店属于前店后坊式经营模式,在该店制作凉粉的灶台上放有硫酸铝钾(俗称明矾),当事人承认其加工的凉粉中添加了硫酸铝钾。执法人员对其加工的凉粉进行抽样送检,抽检结果表明凉粉中铝残留量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沁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和违法所得2880元,并处罚款14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2年9月27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某口腔诊所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内“诊疗2室”有牙科综合治疗机,生产日期12.04.28,该设备说明书中“牙科综合治疗机的使用期限为五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鉴于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医疗器械为辅助治疗用器械,并有后期的保养和维护记录,其产品危害风险性低,社会危害性小,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100元的行政处罚。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谨慎购买打折产品、理性选择预付消费、注意防范网购风险、慎重选择美容机构。
晋城市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一、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编辑:悦悦





